作為壹個發展中大國,資源消耗、環境汙染再所難免,縱觀歷史,發達國家力圖工業發展所遭遇的重大事件也是觸目驚心, 1952年12月5--8日的倫敦煙霧事件、1953—1965年日本水俁病事件等,發達國家走的是先汙染後治理的路線,前車之鑒,中國絕不能犯同樣的錯誤,而我們的環境汙染治理也已經迫在眉睫,應該慶幸地是我們已經意識到生態危機、環境汙染的後果,國家政策不斷改革、環保部門不斷響應監管,2015年,先後頒布了“新環保法”、“水十條”,國家政策不斷在推出可見我們的環境治理已刻不容緩。
日前改革小組審議通過了《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關於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試點方案》《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文件,引起社會的廣泛關註和熱烈討論。四份文件從不同的層面規定了生態建設的新動向,創造性地提出“黨政同責”、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損害生態環境終身追責等,表明了中央在加強生態建設方面的決心和信心,釋放出明確的政策信號和制度導向。 “生態建設”成為日前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的重要議題。會議強調,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關鍵是要發揮制度的引導、規制、激勵、約束等功能,規範各類開發、利用、保護行為,讓保護者受益、讓損害者受罰。
“此次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的5個文件中,有四個涉及環保。伴隨著相關文件出臺,壹系列前所未行的制度設計和政策做法落地,帶來環境保護監管體制新變化。——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在國家層面首次明確提出。
也許民眾對這些政策文字還沒有細致的概念,政策真正的貫徹落實帶來顯著的環境治理和防汙成效,便是對這些環控政策的詮釋,當然環境汙染分工業汙染和生活汙染,工業汙染需要政策嚴控,生活汙染則要我們每壹個民眾的自我約束。